将军山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方案.doc
将军山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方案
为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我校教师在教学、教研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与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方法
1.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2.过程性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
3.学校考核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1.成立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七人,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自我申报。申报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教师请自行对照“将军山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认真填写“将军山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自主申报表”。
3.学校评选。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自主申报教师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根据“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同时请申报教师开学后将本考核表和证明材料报校务办公室。
4.复核认定。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指标
1. 师德表现(2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有效投诉。(20分)
2.教学业务(40分)
⑴工作量和服从工作安排情况(5分 )
必须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3分);工作量饱满(1分);积极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1分)。如有无故不服从学校部门或教研组统一调配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⑵听课(10分)
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得少于15节,少1节扣2分,扣完为止。
⑶讲座(5分)
①每年有校级讲座至少1次,需提供讲座相关证明。
⑷公开课(10分)
①每年开设校级公开课至少1节,需提供公开课相关证明。
⑸论文或竞赛 (5分)
①每学期有1篇教学论文(含案例)(3分)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或在江宁教研通讯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基本功比赛等竞赛、评比活动获三等奖以上。②课题: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个人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2分)。
(6)校内、外教研活动(5分)
无无故不参加校内教研情况,参加校外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
3.教学业绩(40分)
⑴任教本学科、考试科目
①每学期在校、区、市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情调研测试中,若有一次位居年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推进率有明显提升。
②辅导学生参加校级或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获奖,一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⑵任教本学科、非考试科目
①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得35分。需提供相关活动记录与证明材料。
②学科若未组织学生集体项目区级以上比赛的,每学期需至少提供两次能体现本人组织、参加本学科校内相关活动的材料,佐证教学业绩,得35分。此项与上述第①项不兼得。
③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比赛获得区级以上个人奖项,每人次得1分,得满5分为止。此项与上述第①或②项得分合计不超过4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对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无故不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及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如命题、开课、讲座等。
(2)本学期内有不良师德行为,如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且已查实。
(3)年度内教育教学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坏影响。
(4)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5)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甚至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五、说明
我校区优青及带头人或以上骨干教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自动认定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南京市将军山小学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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