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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军山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8/9/18 20:45:01 作者:管理员 阅读数:6572

南京市将军山小学

语言文字工作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宁教语〔2018〕6号《关于2018年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及示范校创建的通知》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语言文字工作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一)学校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学校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的领导,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在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学校交际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将教职工普通话水平纳入基本技能培训与评比项目,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人人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6.推普工作列入文明班级和优秀教师考评条件。

(二)校长室师资管理工作制度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的条件、新教师上岗的条件、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三)分管副校长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制度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学校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老师、学生、家长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在学校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学校的校名、楼名、路名以及学校转发的各级各类公文、文件和校刊、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四)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教案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

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定期检查,着重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五)德育处教育工作制度

1.学生在校内讲普通话。教师和学生中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讲故事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学校网站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每学期举行2次以上的语言文字活动,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