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说明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幼儿园》验证。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困难学生包括:
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二、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三、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四、 孤残学生
五、 苦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六、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 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八、 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九、 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各学校(幼儿园)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