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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第三讲第三节

发布时间:2014/9/7 10:57:06 作者:将军山小学校长室 阅读数:1679

第三节   湿地资源的保护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其如同森林、耕地、海洋一样具有多种功能。

一、什么是湿地

    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这个定义包括海岸地带地区的珊瑚滩和海草床、滩涂、红树林、河口、河流、淡水沼泽、沼泽森林、湖泊、盐沼及盐湖。

二、湿地的功能

1、提供水源:湿地常常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的水源。溪流、河流、池塘、湖泊中都有可以直接利用的水。其它湿地,如泥炭沼泽森林可以成为浅水水井的水源。
    2、补充地下水:我们平时所用的水有很多是从地下开采出来的,而湿地可以为地下蓄水层补充水源。从湿地到蓄水层的水可以成为地下水系统的一部分,又可以为周围地区的工农生产提供水源。如果湿地受到破坏或消失,就无法为地下蓄水层供水,地下水资源就会减少。

3、调节流量,控制洪水:湿地是一个巨大的蓄水库,可以在暴雨和河流涨水期储存过量的降水,均匀地把径流放出,减弱危害下游的洪水,因此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天然储水系统。
    4、保护堤岸,防风:湿地中生长着多种多样的植物,这些湿地植被可以抵御海浪、台风和风暴的冲击力,防止对海岸的侵蚀,同时它们的根系可以固定、稳定堤岸和海岸,保护沿海工农业生产。如果没有湿地,海岸和河流堤岸就会遭到海浪的破坏。
   5、清除和转化毒物和杂质:湿地有助于减缓水流的速度,当含有毒物和杂质(农药、生活污水和工业排放物)的流水经过湿地时,流速减慢,有利于毒物和杂质的沉淀和排除。此外,一些湿地植物像芦苇、水湖莲能有效地吸收有毒物质。现实生活中,不少湿地可以用做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地,这一过程能够提高水的质量,有益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
   6、保留营养物质:流水流经湿地时,其中所含的营养成分被湿地植被吸收,或者积累在湿地泥层之中,净化了下游水源。湿地中的营养物质养育了鱼虾、树林、野生动物和湿地农作物。
   7、防止盐水入侵:沼泽、河流、小溪等湿地向外流出的淡水限制了海水的回灌,沿岸植被也有助于防止潮水流入河流。但是如果过多抽取或排干湿地,破坏植被,淡水流量就会减少,海水可大量入侵河流,减少了人们生活、工农业生产及生态系统的淡水供应。
   8、提供可利用的资源:湿地可以给我们多种多样的产物,包括木材、药材、动物皮革、肉蛋、鱼虾、牧草、水果、芦苇等,还可以提供水电、泥炭薪柴等多种能源利用。

   9、保持小气候:湿地可以影响小气候。湿地水份通过蒸发成为水蒸气,然后又以降水的形式降到周围地区,保持当地的湿度和降雨量,影响当地人民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
   10、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湿地是鸟类、鱼类、两栖动物的繁殖、栖息、迁徒、越冬的场所,其中有许多是珍稀、濒危物种。
   11、航运:湿地的开阔水域为航运提供了条件,具有重要的航运价值,沿海沿江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依赖于此。
   12、旅游休闲: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蕴涵着丰富秀丽的自然风光,成为人们观光旅游的好地方。
  13、教育和科研价值:复杂的湿地生态系统、丰富的动植物群落、珍贵的濒危物种等,在自然科学教育和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些湿地还保留了具有宝贵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址,是历史文化研究的重要场所。

三、我国湿地的特点

中国湿地类型多、绝对数量大、分布广、区域差异显著、生物多样性丰富。 
    1、类型多。按照湿地公约对湿地类型的划分,31类天然湿地和9类人工湿地在中国均有分布。中国湿地的主要类型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河口湿地、海岸滩涂、浅海水域、水库、池塘、稻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 
    2、面积大。中国湿地面积约6594万公顷(其中还不包括江河、池塘等),占世界湿地的10%,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其中天然湿地约为2594万公顷,包括沼泽约1197万公顷,天然湖泊约910万公顷,潮间带滩涂约217万公顷,浅海水域270万公顷;人工湿地约4000万公顷,包括水库水面约200万公顷,稻田约3800万公顷。 
    3、分布广。在中国境内,从寒温带到热带、从沿海到内陆、从平原到高原山区都有湿地分布,而且还表现为一个地区内有多种湿地类型和一种湿地类型分布于多个地区的特点,构成了丰富多样的组合类型。 

4、区域差异显著。中国东部地区河流湿地多,东北部地区沼泽湿地多,而西部干旱地区湿地明显偏少;长江中下游地区和青藏高原湖泊湿地多,青藏高原和西北部干旱地区又多为咸水湖和盐湖;海南岛到福建北部的沿海地区分布着独特的红树林和亚热带和热带地区人工湿地。青藏高原具有世界海拔最高的大面积高原沼泽和湖群,形成了独特的生态环境。
    5、生物多样性丰富。中国的湿地生境类型众多,其间生长着多种多样的生物物种,不仅物种数量多,而且有很多是中国所特有,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据初步统计,中国湿地植被约有101科,其中维管束植物约有94科,中国湿地的高等植物中属濒危种类的有100多种。中国海岸带湿地生物种类约有8200种,其中植物5000种,动物3200种。中国的内陆湿地高等植物约1548种、高等动物1500多种。中国有淡水鱼类770多种或亚种,其中包括许多洄游鱼类,它们借助湿地系统提供的特殊环境产卵繁殖。中国湿地的鸟类种类繁多,在亚洲57种濒危鸟类中,中国湿地内就有31种,占54%;全世界雁鸭类有166种,中国湿地就有50种,占30%;全世界鹤类有15种,中国仅记录到的就有9种;此外,还有许多是属于跨国迁徙的鸟类。在中国湿地中,有的是世界某些鸟类惟一的越冬地或迁徙的必经之地,如:在鄱阳湖越冬的白鹤(Grus Leucogeranus)占世界总数的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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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约》历史

湿地公约于1971年在伊朗小城拉姆萨尔(Ramsar)签订,故该公约又称拉姆萨尔公约。公约的全名是:“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签订保护湿地的想法起于1962年,那时在欧洲有许多湿地被开垦,丧失了许多水禽的栖息地。1960年霍夫曼(Luc Hoffmann)先生启动了一个项目叫MAR,当时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现更名为国际保护联盟,简称IUCN)、国际水鸟与湿地研究局(简称IWRB,即现在的湿地国际)、国际保护鸟类理事会(简称ICBP,即现在的国际鸟类组织,BirdLifeInternational)也参与项目活动。他们于1962年11月12-16日在法国开会,研究了保护湿地的问题。经过8年的多次会议协商,包括1963年在圣安德鲁斯(St.Andrews)、1966年在诺德韦克(Noordwijk)、1967年在莫尔日(Morges)、1969年在维也纳、1969年在莫斯科和1970年在埃斯波(Espoo)举行的会商,在荷兰政府的支持下由马修斯教授(G.V.T.Matthews)主持起草了湿地公约的文本。当时文本的核心内容是保护水禽。最后伊朗体育与渔业部长艾斯坎德尔(EskanderFirouz)于1971年2月2日在里海边的旅游城市拉姆萨尔(Ramsar)召开了国际会议,次日18个国家在公约文本上签了字。但公约直到1975年12月才生效。这是因为签字国迟迟没有完成本国批准手续。根据公约规定,当第7个缔约国递交批准书后4个月公约生效。澳大利亚于1974年1月递交了批准书,是第一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1975年12月在希腊递交批准书(第7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后生效。现在湿地公约共有123个缔约方,1044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目录,面积为78,549,246 hm2。公约有过2次修改,第1次修改是1982年12月,第2次修改是1987年。1980年11月在意大利卡利亚里(Cagliari)召开了第1届缔约方大会,规定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1982年12月在法国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了缔约方特别大会,通过了对公约文本的修正,即巴黎议定书(1986年10月生效)。这是公约的第1次修改,规定了公约修改程序以及把阿拉伯文、法文、英文、德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定为正式语言。1984年5月在荷兰格罗宁根(Groningen)召开了第2届缔约方大会,制定了公约实施框架。1987年5-6月在加拿大里贾纳召开了缔约方特别大会以及第3届缔约方大会,对第6、7条进行非实质性修改,规定了缔约方大会的权力、建立常委会、预算和常设执行局(或称秘书处)。但此项修正条款直到1994年5月1日才生效,因为在1987年通过的决议(III.4)中规定了自愿原则。大会还修改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和建立湿地合理利用工作组。1988年1月第1任公约秘书长纳维德(Dan Navid)上任。1989年公约有了自己的会标。7月在瑞士蒙特勒市(Montreux)召开了第4届缔约方大会。大会再次修改国际重要湿地标准,决定建立蒙特勒档案(Montreux Record),设立湿地保护基金(后来更名为湿地公约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小额赠款基金),决定把西班牙文做为公约的3种工作语言之一,其他2种工作语言是英文和法文。1991年12月在巴基斯坦卡拉奇召开湿地公约第1次亚洲区域会议。1993年6月在日本钏路召开第5届缔约方大会,发表了钏路声明,决定建立科技审评组。1995年8月阿根廷人戴尔玛·布拉斯科(Delmar Blasco)接任秘书长职务。1996年3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召开了第6届缔约方大会。大会通过了1997-2002年战略计划。1996年10月常委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2月2日为世界湿地日。1998年10月常委会决定更换会标。1999年5月在哥斯达黎加召开了第7届缔约方大会。大会决定编纂一套工具书,正式确认国际鸟类组织、世界保护联盟、湿地国际和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公约的伙伴组织。第8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于2002年在西班牙召开